犯罪未完成形态,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既遂状态,但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形态。在我国刑法理论中,犯罪未完成形态主要包括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类型。本文将从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定义、特征、法律规制以及伦理思考等方面进行探讨。

一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定义与特征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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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定义

犯罪未完成形态,是指犯罪行为尚未达到既遂状态,但已经具备了犯罪构成要件的形态。具体而言,犯罪未完成形态包括犯罪预备、犯罪未遂和犯罪中止三种类型。

2. 特征

(1)犯罪预备:犯罪分子为实施犯罪而进行的准备活动,如购买作案工具、制定犯罪计划等。

(2)犯罪未遂:犯罪分子着手实施犯罪,但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,未能达到既遂状态的犯罪。

(3)犯罪中止: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。

二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法律规制

1. 犯罪预备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二条规定:“为了犯罪,准备工具、制造条件的,是犯罪预备。对于预备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、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。”

2. 犯罪未遂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三条规定:“已经着手实行犯罪,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,是犯罪未遂。对于未遂犯,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。”

3. 犯罪中止

我国《刑法》第二十四条规定:“在犯罪过程中,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,是犯罪中止。对于中止犯,没有造成损害的,应当免除处罚;造成损害的,应当减轻处罚。”

三、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伦理思考

1.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伦理价值

(1)保护法益:犯罪未完成形态在一定程度上保护了法益,避免了犯罪行为对社会的危害。

(2)警示作用:犯罪未完成形态对潜在的犯罪分子具有警示作用,有助于预防犯罪。

2. 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伦理困境

(1)刑罚适用: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,如何确定刑罚,既不能过重,也不能过轻,成为伦理困境。

(2)犯罪中止的认定:在犯罪中止的认定过程中,如何判断犯罪分子的中止行为是真诚的,还是虚伪的,成为伦理困境。

犯罪未完成形态是我国刑法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,其法律规制和伦理思考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。在司法实践中,我们要准确把握犯罪未完成形态的认定标准,合理适用刑罚,以实现刑罚的目的。要关注犯罪未完成形态的伦理价值,为预防犯罪、保护法益提供有力保障。

参考文献:

[1] 高铭暄,马克昌. 犯罪学[M]. 北京:北京大学出版社,2012.

[2] 张明楷. 犯罪论体系[M]. 北京: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2016.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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